内蒙古出台“四水四定”实施意见

  • 2025-09-10

本站讯 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水四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绿等5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逐项明确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全方位推进“四水四定”原则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立足内蒙古区情水情实际,分别明确了2025年和2030年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人口、经济与水资源均衡发展,用水效率效益显著提升,全区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管控指标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8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区域可用水量管控,持续强化河湖生态水量管理,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理,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不断优化城镇布局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农业灌溉规模,加强农业高效节水,大力压减灌溉超用水量,促进水土资源相协调。持续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强化服务业用水管控,推动产业适水发展。深入践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封则封、宜荒则荒,推进国土绿化量水而行,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

  《实施意见》进一步聚焦细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水利部门落实“定水”责任,加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落实“四水四定”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四水四定”有效落实,推动算清楚“有多少汤”,明确到底能“泡多少馍”。同时,将“四水四定”落实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当前,内蒙古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坚持和推动“四水四定”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差距,部分地区经济社会活动与水资源承载力不协调。结合全区上下正在深入开展的节水行动,《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切实推动“四水四定”原则在内蒙古的有效落实,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逐步实现人口、经济与水资源均衡发展,不断提升用水效率效益,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